(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有什么特殊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方式解决生活困难。
(二)外地来重庆的流动儿童申请福利保障,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吗?
答:不需要。政策优化了保障申请方式,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纳入“渝悦·救助通”数字化改革联办,推行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急难发生地直接申请临时救助。
(三)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资助政策吗?不同群体的资助比例有区别吗?
答:有资助政策,且实行分类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比例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儿童给予90%比例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70%比例资助。若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四)流动儿童在重庆能平等接受教育吗?
答:流动儿童可平等接受教育。政策明确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优化流动儿童中高考政策,并通过“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提升办理便捷性。
(五)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有哪些关爱措施?
答:《若干措施》构建了全方位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教育宣传,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困境儿童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强化儿童工作者心理业务培训。二是开展监测评估,落实“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及早发现苗头性心理问题。三是健全转诊网络,畅通家庭、学校、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推进市、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2027年底前统筹建成区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四是强化关爱帮扶,深化“渝好爱心妈妈”“童心相伴”等服务品牌,对治疗后回归的困境儿童开展定期随访和动态帮扶。
(六)若困境儿童遭受侵害,能获得哪些救助保护?
答:《若干措施》构筑人身安全保护体系,为受侵害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救助保护。一是完善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到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二是优化执行机制,探索涉未案件优先执行机制,强化对抚养、监护等民事裁判的监督。三是提供综合救助,由多部门协同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法律援助、复学就业等一体化救助;对暂时无法在原环境生活学习的,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四是严厉打击犯罪,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多部门预警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针对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若干措施》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若干措施》明确构建“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兜底”的双层责任体系。在家庭监护方面,一是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细化监护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提升监护能力,通过“渝苗计划”“监护赋能”等项目和“渝好父母学堂”精品课程,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照料能力。三是强化监督干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侵权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予以管教、训诫;情节严重的,支持依规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健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并督促履职。例如我市某区困境儿童尹××曾深陷多重困境:因无户籍无法正常入学,缺乏有效家庭监护,自身安全与权益易受侵害。为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区民政局联动区公安局、区教委、属地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救助帮扶,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临时监护,同步联动公安部门完成身份登记,协调教委部门顺利解决就学问题,针对孩子因长期困境产生的负面情绪,对接专业心理服务资源开展心理疏导干预,也将尹××安置至市儿童爱心庄园实行长期监护,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护航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