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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民规〔2026〕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族宗教委、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秩序,加强殡葬领域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等殡葬相关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主要服务活动提供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一)组织类。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上述服务的经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上述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个人类。除第(一)项规定的组织外,实际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备案时限
(一)集中备案。各区县民政部门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集中备案工作,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殡葬服务主体的备案。
(二)新增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组织类)后30日或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个人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三)变更与注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停止服务的,应在变更或停止服务之日起30日内提交《重庆市殡葬服务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
三、备案程序与材料
(一)备案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民政部门指定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渝逝有安”殡葬服务专区线上办理。
(二)提交材料。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组织类:提交《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从业人员花名册、《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等。
2.个人类:提交《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居住地或服务地证明、《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可一并提供复印件。
(三)审核办理与备案回执
1.受理与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
2.备案回执生成。审核通过的,由区县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录入“渝逝有安”平台并生成备案回执。线下办理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打印回执、加盖公章后发放,并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上传至“渝逝有安”平台归档,具体领取地点和方式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确定。线上办理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打印回执、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渝逝有安”平台,申请人可通过“渝快办”或“渝逝有安”专区查询、下载保存。
3.有效期与延续。备案回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备案人应申请办理延续备案。备案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实行简易延续。通过“渝逝有安”平台提交延续申请,经平台核验通过后即视为延续;线下办理的,仅需提交《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延续申请表》。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备案自动失效。备案主体办理变更、注销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备案回执自动失效。
(四)备案信息归集
“渝逝有安”平台是全市殡葬服务备案管理的唯一官方数据源,所有备案、变更、注销及后续监管信息均应实时、完整录入,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备案生成后,应将备案主体的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群众有效投诉等情况同步录入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四、信息公开与查询引导
(一)主动公示。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定期通过“渝逝有安”平台、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布已备案主体名单,公布信息应包括服务主体名称(姓名)、服务范围、备案编号、有效期限等;督促已备案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回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营性场所外向群众提供服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备案回执,确保服务主体资格公开透明。
(二)加强服务引导。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在接待咨询时,应当主动提示群众通过“渝逝有安”平台等官方渠道查询已备案主体,理性选择服务。
五、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备案事项监管。各区县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加强对备案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殡葬服务主体是否依法办理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在经营场所主动公示备案回执、服务收费是否明码标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或有效投诉的服务主体,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已备案主体在提供服务前与丧属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渝逝有安”平台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其违法违规信息并实施信用约束。相关记录将作为备案延续的重要审核依据,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备案。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备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渝逝有安”平台,根据备案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管情况,动态开展信息更新与共享,实现与同级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服务场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数据互通、协同监管。
(三)依法处理违反备案管理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组织或个人,民政部门应当书面督促其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撤销其备案。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宣传、社会工作、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应密切协作,结合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备案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劝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引导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主动办理备案,对备案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职权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殡葬设施现状、人口分布、群众需求及民俗实际,细化备案范围、流程及管理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备案及后续常态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对备案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对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组织已备案主体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加入殡葬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二)加强跟踪指导。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建立健全备案台账。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视情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规范业务流程。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使用本通知附件示范文本或自行制定规范文本,确保文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并与“渝逝有安”平台数据采集要求相衔接,如实归集备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并做好档案留存与动态更新。
附件:1.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样本)
2.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样本)
3.重庆市殡葬服务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样本)
4.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延续申请表(样本)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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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申请表(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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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类型 |
□组织类 □个人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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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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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组织类)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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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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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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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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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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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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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个人类)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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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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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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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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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服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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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所区域 (精确到乡镇) |
主要服务活动提供地(精确到乡镇):____________ 跨区域服务活动提供地(可跨区县、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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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在对应□内打√,可多选) |
□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 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 其他(请具体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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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清单 |
1.组织类: □ 本《备案申请表》(原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从业人员花名册 □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个人类: □ 本《备案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现居住地或服务地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 □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字)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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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承诺 |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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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备案机关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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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不予受理(注: |
经办人: |
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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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通过,予以备案 □ 审核不通过,不予备案(原因: |
审核签字: |
日期:2026年月日 | ||
附件2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样本)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超出备案范围的服务,不提供依法应由殡仪馆专门从事的服务。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强制、诱导消费。
三、提供服务前(组织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前(个人类),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
四、尊重逝者尊严,保护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不泄露、不出售,不倒卖,维护服务对象隐私权。
五、文明节俭治丧,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扰民治丧行为,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治丧观念;不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殡葬服务或相关用品。
六、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妥善处置服务投诉。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撤销备案、记入殡葬服务信用档案等处理。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备案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3
重庆市殡葬服务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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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 变更备案□ 注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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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信息 |
原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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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主体名称/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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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变更备案填写) |
变更事项:
□ 主体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 经营地址:(变更前),(变更后) □ 服务范围:(变更前),(变更后) □ 负责人:(变更前),(变更后) □ 联系电话:(变更前),(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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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注销备案填写) |
□ 停止经营 □ 不再从事殡葬服务 □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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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 |
本人(单位)承诺本次申请内容真实、有效,并已依法处理完毕相关服务事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延续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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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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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效期至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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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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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组织类□ 个人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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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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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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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续申请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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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现持有的《重庆市殡葬服务备案回执》即将到期。经自查,备案登记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范围等)未发生变更,现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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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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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郑重承诺: 1.本次申请延续期间,未发生未经备案擅自跨区域服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备案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如有变更,已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将继续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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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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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备案机关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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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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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备案机关盖章(盖章) 新有效期至年月日至年月日 | |||